要是一句话没能编得妥当,往轻了说会被罚款并且拘留,往重了讲会面临坐牢长达七年的后果——在疫情的这几年中存在不少人由于随手转发、编造消息而吃上了官司,法律的红线比你所想象的距离要更近。
行政责任不是闹着玩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以及谎报疫情这种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在2022年4月的时候,上海有一名男子,他在小区群内发消息说,“某街道确诊50例,即将封控到6月”,后来经过证实,这完全是编造出来的。警方展开调查之后,对他作出了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且罚款300元的处罚。
存在这样一类处罚情形,其并不需要致使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你的行为呈现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状态,那么便会成立。有许多人持有这样的想法,即“我仅仅是在群里发了个消息,又未曾登上新闻”,然而在执法的层面来看,微信群当中有几百人看到了相关内容,进而引发了焦虑情绪,甚至出现了抢菜的行为,如此状况就已然是能够达到处罚的标准了。
刑事责任有明确门槛
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要是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还在网络上去传播,进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话,最高能够判处七年刑罚。在2021年的时候,广州有一名女子造谣说“某小区有确诊病例,已经封楼了”,该视频被转发了上万次,致使周边超市遭遇抢购情况、部分公司要求员工居家办公。最终她因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关键之处在于“严重打乱社会秩序”一说。并非所有谣言都会被判定构成犯罪,然而一旦引发争先抢购行为、引发民众恐慌情绪、催生防疫资源被过度挤兑状况,或者致使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不出面辟谣、造成大量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情形,便极有可能达到入罪这一门槛。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专门规定
在2024年11月被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里,其中第六十五条针对疫情期间造谣传谣情形做出更为细致的处罚设计安排,除了给予治安方面处罚之外,还明确规定可以对单位要求责令改正,再予以警告,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能够暂停业务,情况更严重时甚至可吊销执照。
2023年,郑州有个培训机构,编造了一则虚假通知,内容是因疫情全市学校停课长达三个月之长,借此来推销那些网课,市场监管部门靠着突发事件应对法,对这个机构做出了处罚,罚它停业整顿15天,且罚款5万元,该机构的法人代表还被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进行了行政拘留。
编造和传播区分责任
有关于法律,其针对“编造者”以及“传播者”的责任认定存在差异,编造者属于源头,只要存在主观故意,并且所涉信息在网上出现,基本上就难以逃脱责任,而传播者则需看“是否明知虚假”这一情况,在2020年,北京有一位退休老人,转发了一条“某医院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的消息,之后被警方传唤,经过查证,确实不知道该消息是假的,最终仅仅受到了批评教育。
那“不知情”可不是能抵挡一切的盾牌。要是信息显著违背常理、源头存疑,就像通过短视频拼接、偷梁换柱那般,却依旧在进行转发,执法机关会判定你“理应晓得是假的”,照样追究责任。
民事责任也可能被追偿
造谣者除了要面对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之外,还需面对民事赔偿,被造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呀,用来要求赔礼道歉,还要用来消除影响,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呢。在2022年的时候,南京有某家餐饮店被造谣“员工确诊”,该餐饮店停业了三天去配合调查,其生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件事过后,店主起诉了造谣者,法院判定对方赔偿经营损失2.8万元,还要公开道歉。
这种赔偿不会因行政处罚而受影响,即便已然遭受拘留罚款,那该赔付的款项丝毫都不能减少,这几年类似的案件数目日益增多,法院对于商誉损失的认定标准也正处于放宽的态势。
网络平台也有连带责任
若你于微信群、朋友圈以及短视频平台传播谣言,倘若平台未及时加以处置,那么平台也需承担法律后果。依据《网络安全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平台负有义务对明显违法的疫情信息予以删除、屏蔽。在2023年,杭州某论坛因未及时删除一条“全市静默”的谣言帖,从而被网信部门约谈,并且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这并非是将责任推卸给平台,而是表明当下对于疫情谣言的治理呈现出一种链条式的情况。对发布者而言,谁踩线谁负责,对转发者来说同样是如此,对于放任不管的平台亦是这般。而且这些年来各个平台的审核条件也越发严格,敏感词汇、传播量较高的相关内容会引发人工去进行再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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