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停车过夜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使两个家庭陷入悲剧境地,更因一份关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书引发巨大争议。夜间停车长达八小时,摩托车主撞车身亡,交警最初判定死者承担主责,这般判定到底是依据事实情况,还是存在其他不为人知的隐情?西安的这起案件,其核心矛盾要点,值得每一位车主以及行人深入思考。
违停八小时与致命一撞
2025年4月,在一个深夜时分,于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处。市民姬某呢,由于“附近无车位”情况,把自己那黑色轿车放置在机动车主干道上。这么一来,一放就差不多有八个小时,是从夜晚开始停放,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
大约在4点40分的时候,那会儿天还没有亮起來。罗某远驾驶着摩托车行经该路段,没能及时察觉到这辆停在主干道上的“障碍物”便径直撞上去了。虽说罗某远佩戴了头盔,车速约36km/h并未超速,然而撞击造成的重伤还是致使他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初判结果引发家属强烈质疑
事故发生过后两个月,也就是2025年的5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认定书表明,死者罗某远因为“观察不周”,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车主姬某由于”违法停车“,仅承担次要责任。
家属对于此结果全然没法接受,他们表明,事故认定书中所讲的“夜间存在路灯照明,视线状况良好”跟事实极为不符,家属经由监控视频发觉,事发之际涉事车辆上方的两个路灯是灭掉的,现场视线条件并非良好。
家属细数认定书多处事实错误
除了照明方面的问题之外,罗某远的家人还做出了更多的质疑情况呈现。他们进行了发现的行为动作,事发的路段实际上是处于全段禁止停车状态的,在事发现场的路口以及姬某停车位置往前数米的地方存在着极为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然而在认定书中对于这些情况却没有任何文字提及,把这一关键的违法情节给忽略掉了。
将“其他无不需要记录的情况”写进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家属指出这太过于草率,他们觉得,在有明显禁停标志且路灯不亮的复杂路段,仅用一句“无需要记录”一笔带过,这是对事故原因调查不负责任。
办案警察资格与签名存疑
罗家人在对事实认定表示质疑之际,察觉到了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事故认定书可知,处理这起案件的有三名交通警察,分别是侯某、金某宏以及牛某功,然而资料所呈现的情况表明,三人之中仅有侯某具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
然而,在极为关键的《事故现场图》之上,没有出现那主办警察侯某的签名。且在《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之上,同样也未出现主办警察侯某的签名。这使得家属满心怀疑 ,那关键的事故勘查环节 ,是不是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自始至终来主导操作的呢 ,其程序是不是存在着违法的情况呢?
上级复核推翻原认定
重重疑点当前,罗某远的家人朝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呈上了复核申请。6月30日,复核结果呈现出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晰表明:“此事故认定运用法律有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展开调查、予以认定。”。
处于最终审核而得出这个结论的行为,在实际上等同于径直否定了先前雁塔大队所给出的“主次责任”认定。新黄河记者接着去联系办理案件的民警侯某之后呢,那个人只是声称要以审核结论当作标准,然而死者家属的律师却由于这个案件正处于办理过程,不方便说出更多确切的看法。
类似案例责任划分不尽相同
别人因违章停车而死去,这责任究竟应怎样去计算呢?有记者去查阅公开方面的资料,结果发现全国带有类似情况的判例之内,责任的划分情况并非都完全一样。在2024年的时候,河南灵宝市出现了一起案子,一辆三轮车撞上了违停的货车,最终导致人员死亡,而那位违停车主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在西安本地,新城区法院于2024年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这起案件情况不一样。夜晚的时候,视线不太好,王某撞上了韩某违规停放的车辆,最后交警判定双方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韩某违规停车是有过错的,王某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所以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此案发情况特,摩托驾驶者当未超速,没酒驾,事发地路灯灭,属客观不利状况,轿车又违停于禁停路段那儿,有律师据公平原则提出看法,觉得认定同等责任似更具合理性。面对这案子,于路灯熄灭之禁停处违停致后车撞身死亡,责任该咋划分才公平?欢迎于评论区留言探讨,点赞加分享让更多人关注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