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协议,你可曾签署过?切莫觉得它仅仅是走过场——这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服务补充协议》,明确规定了封控期间,你家的菜品由谁予以配送,垃圾由谁负责倾倒,一旦遭遇突发状况,又是谁承担相应责任,好多人遭受损失,追根溯源便是从始至终未曾翻阅查看过。
防疫措施不是空话
协议第一条将六项防控任务予以罗列,从信息发布起直到物资配送,均写得十分具体。在2022年,上海某个小区处于封控之时,物业于微信群每日发布两次疫情通报,公共区域带有可查的消毒记录,每一部电梯按键做到一小时擦拭一回,此类硬性条款对居民安全起到保障作用。某些社区光是嘴上说着“加强消毒”,可实际上保洁人员一天仅仅前来一趟,这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建议居民依照协议并进行定期监督,必要的时候要求物业公示消毒照片以及工作日志。
乙方被协议要求储备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并建立应急机制。2023年,广州某社区在封控首日向每户发放了二十只医用外科口罩和一瓶洗手液,而这依靠的便是协议储备。反观某物业,因其未提前储备,故而临时高价采购且断供,居民投诉后才被迫进行赔偿。防疫绝对不是临时抱佛脚,日常储备数量有多少、保质期截止到哪天、谁负责进行调拨,协议当中应均有明确数字与责任人。
服务调整必须有交代
当中的第二条是允许乙方去暂停部分服务的,不过其前提在于要提前通知,并且还要提供替代方案。在2021年的时候,南京的某一个小区暂停了入户维修,该小区的物业马上就推出了线上报修以及视频指导服务,就算居民家里出现了漏水的情况,也能够进行远程排查,最终没造成矛盾。然而另外一个小区却直接关闭了老年活动室,可又不告知开放的时间,致使老人在门外干等着,这无疑就是违规行为。调整服务并非是能够单方面宣布的,而是要给出明确的期限以及补偿措施,像减免相应的物业费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对于费用调整而言,这属于敏感环节,协议尽管预留了空白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物业并不填写的情况,只是口头宣称“暂时不涨”,等到解封之后便直接进行补收,在2022年,成都有某物业,因其在封控期间擅自增添“消毒服务费”,从而遭到业主集体投诉,要是确实需要进行调整,那必须提前公示明细,经由业委会或者居民代表书面同意,不可以搞事后追认,居民在签字之前,务必要看清这一栏究竟有没有填写、填写的是什么。
权责对等别成摆设
第三条表明了,服务方具备要求居民配合防疫的权利,然而,其也必定要履行保障义务。2020年在武汉有一个社区,保安于门口进行测体温操作时,态度十分粗暴,此情景被居民拍摄下视频并予以曝光,最终物业进行了公开道歉。反过来看,2023年在北京有一位业主,拒不扫码且硬闯门禁,致使保安受伤,法院判定其赔偿医药费,且承担刑事责任。协议并非是单方面用来压制人的工具,双方都负有守法守约的义务。
社区管理方作为甲方,其义务极易被忽视,他们并非仅仅是监督者,还需配合物业开展工作,诸如及时提供社区人口底册,协助排查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在2022年,西安某社区因居委会拖延反馈流调名单,致使物业多耗费三天时间才完成密接排查,此类失职行为同样应依据协议予以追责。社区管理方既不能只动嘴,也要付出人力、贡献力量并给出信息。
责任条款要有牙齿
第四条作出规定,那就是服务方若是失职,便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什么被称作失职呢?是在2021年的时候,石家庄某小区中电梯按钮每日仅消毒一次,然而协议方面要求是两次,后来因为病毒附着在扶手之上进行传播,进而导致十几人被感染,物业最终面临业主进行集体索赔的情况。在法律范畴内,这类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倘若拿不出消毒记录,就会直接遭遇败诉这一结果。居民一旦发现消杀频次不足够,便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拍照以及录像来留存证据,这是进行维权的基础。
甲方的责任同样是无法被豁免掉的。在2020年的时候,哈尔滨有一名社区的干部隐匿了自己曾经去过中风险区域的情况,依旧去参与防疫部署会议,进而致使多名工作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社区的运转陷入瘫痪状态长达三天时间了。依据协议的第四条规定,像这样的人肯定得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切不可因为其身为管理方就给予特殊照顾。责任条款唯有在切实落地执行过、处罚过人、赔偿过钱财之后,才不会是仅仅徒有其表的东西。
协议期限不可模糊
第五条将截止时间确定成“政府宣布解除相关管控措施之日”,众多居民心生疑惑,解封之后协议会不会马上失效呐? 2023年春节以前,好多座城市宣告开始常态化防控,然而社区依旧设有测温岗,这表明呀协议还在持续。究竟什么时候终止,应该以卫健部门或者街道办所发布的正式公告作为依据,物业不能凭着口头通知就自行延长那个期限呀。建议居民留意官方发布的消息,过期之后的防疫要求就不再受这个协议的约束了。
存在于实践当中的是协议期限方面的争议,发生在2022年的郑州某小区的疫情已然平稳,然而物业依旧凭借这份协议要求居民每天填报体温,结果引发了居民的反感,后来经过街道调解明确下来,部分条款按照风险等级下调的情况暂停执行,协议并非是永久的紧箍咒,当道政府不再提出需集中消杀、全员核酸的时候,相应的义务自然而然地解除,居民拥有要求物业出示最新德政策依据的权利。
争议解决选对法院
第六条,约定了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这意味着什么呢?对于居民维权而言,这有着怎样的影响呢?倘若你身为乙方,日后物业因欠费问题起诉你,那么你就得跑到社区所在的区去开庭。在2023年,苏州发生了一起物业费纠纷,业主已经搬去了上海,然而却需要每月返回苏州去应诉,其时间以及路费成本远远高于争议金额。在签字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接受这个管辖地,要是不接受的话,可以协商改成乙方所在地或者进行仲裁。
明明已有规定协商乃是前置程序,然而不少居民却越过此步骤径直选择起诉法院,最终反倒遭到法院予以驳回。在2022年时深圳有那么一位业主,鉴于物业未曾配送物资,便直接将其告上法庭,接着法庭上居然是法官先行去安排开展调解。实际上协议对于此明确规定要求先进行友好协商,你能够先发出信函、进行录音、召开协同商讨的会议,提前留下表示“已有相关协商”的证据之后再去打官司。别一味贪图快速,一旦程序出现错误那就得一切重新开始。
最后再问你一回:如若这份协议置于你眼前,你晓得究竟哪一行是最应当进行划线修改哒?请于评论区说说你的经验情况,顺带点赞转发一下,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看清隐藏于小条款当中的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