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并非是可随意抉择的事项,配合进行流调,遵循管控措施乃是每一位公民理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一旦违背相关规定,不但有可能要承受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下甚而会构成犯罪行为,进而给自身以及他人招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法律规定的明确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清晰地表明,于中国境内的全部个人以及单位,均必定要配合疾控还有医疗机构所开展的调查、检验、隔离等相关举措。这就意味着,倘若工作人员登门或者来电实施流行病学调查之际,如实去提供行程以及接触史并非是能够选择的项目,却是必然要履行的法定的义务。
同样,《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作出要求,事件发生地那儿的公民理应服从政府以及基层组织的指挥,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北京等地所存在的应急条例也针对此有着细化规定。这些法律一同构成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责任的法律基础,要是忽视它们将会直接触发法律责任。
不配合防控的行政责任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要是不服从政府所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倘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出处罚。常见的处罚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能够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以进行拘留。
比如说哈,在二零二二年好多地方出现疫情的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员坚决不参与统一组织安排的核酸检测,或者呢,在居家进行隔离这个期间私自外出,都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该条款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些受到处罚的记录会留存于个人档案当中,对于今后的生活有可能产生不好的影响。
导致损害扩大的民事责任
要是由于个人对防控措施不予以配合的缘故,致使突发事件的危害范围有所扩大,并且给其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切实的损害,那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行为人得依照法律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这表明受害者能够提起民事诉讼,进而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
例如,有感染者对自己处于高风险区的旅居经历进行了隐瞒,还是去参与了聚会,致使好多人都被感染了。那些遭到感染的市民能够就涵盖医疗支出、误工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向这个隐瞒情况的人要求赔偿。法院在对这类案件开展审理的时候,会着重去考查不配合的行为和损害所产生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联。
以暴力威胁阻碍的刑事责任
经由暴力形式或者威胁手段,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涵盖疾控、公安等范畴)依据法律规定去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予以阻碍,其性质便会变得更加严重。这般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进而构成妨害公务罪。
三年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处妨害公务罪。实践里,个别人员曾对上门流调的医务人员辱骂、推搡甚至殴打,当事人最终被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了。
瞒报谎报引发的严重犯罪
确诊得了疾病的病人或者携带病原的人,要是有所隐瞒病情,还瞒报自己所处行程,接着进入到公共的场所或者搭乘乘坐公共的交通工具,进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出现传播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所带有的危险性是极其高的,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项罪名归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畴,其刑罚是相当严厉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要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导致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状况,能够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绝对不是那种故意夸大吓人的话语,已经有相关的判例出现了。
基层组织与个人的协同
居民委员会承担着疫情防控中的重要职责,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如此,职责涵盖组织群防群治,协助进行健康监测,提供生活保障等方面。《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个人配合基层组织的工作,这同样是履行法律义务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商务楼宇当中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的人,同样肩负着催促推动防控措施得以落实的责任。身为个人,不管是处于居住状态,还是处于工作情形,亦或是属于临时前来访问,都存有义务去配合这些基层单位以及物业的管理工作,一同将社区以及场所的防疫安全性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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