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致使无法经营,南昌有一商铺租客起诉房东,要求解约退租,疫情是不是法律层面的“不可抗力”,成了双方争论焦点,还关乎无数类似纠纷的解决。
疫情冲击下的租赁纠纷
2020年年初,疫情于武汉爆发之后,很快便蔓延至全国,南昌市政府同样采取了严格的防控举措,其中包括要求部分商铺暂停营业,租用渊明南路某店面的闵某,这件事致使其生意受到直接影响,从而无法开门营业。
遭遇没有收入却得持续支付租金此番状况,闵某同房东林某开展了好些次协商,他期望能够降低租金或者提前解除合约,然林某并未予以同意,最终,协商归于失败,闵某选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在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所指的是那种不能够预见、情形下难以避免且实在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诸如地震、洪水、战争这类情况往往被大家共同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法律设置此项条款的目标,是于出现当事人根本没法把控的重大变故之际,给予一个公平的责任豁免体制。重点在于,事件是不是同时达成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这三项严苛条件。
支持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理由
持支持观点的人觉得,新冠疫情的发生特别突然,远超出每一个普通民众或者商家的预先判断能力。为了阻拦病毒传播,政府施行的封控、停工停产等举措,当事人没办法避开。
如此这般的防控举措直接致使实体店铺不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一种阻碍是店主凭借个人力量没有办法去克服战胜的。所以,疫情以及防控措施全然契合不可抗力的法律特性,应当成为减省免除合同责任的缘由。
反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观点
有反对意见表明,疫情是难以被提前预见到的,然而它不是对于全部的合同而言,都达到那种“无法克服”的程度。举例来说,好多零售业者都转换去做社区团购了,或者是转向线上销售,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地抵消了线下停业所带来的影响。
或许合同履行遭遇困难,会跟经营者本身特定的能力存在关联,要是把所有经营不善的状况,都归结于疫情这一缘由,这对于房东来讲是不公平的,契约精神所要求的是双方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履行彼此之间所约定的事项,而不能够轻易地凭借不可抗力这样的理由来解除合同,进行解约行为。
法院的审理与调解思路
针对此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进行处理之际,并非轻易地给出那种“是或者否”的判决。在此过程中,法官先是详尽地审视了合同条款,去查看双方是不是在事先就约定好了类似于疫情这般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法院在将事实查清楚的状况下,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法官针对双方,把法律原则解说了一番,而且就各自面对的现实困境予以了剖析,引领他们相互体谅,去寻觅一份折中的解决办法。
案件调解结果与启示
经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此协议内容为,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房东林某要向租客闵某退还部分押金以及租金,二者合计金额是33330元,这一结果既不同于原告最初所提出的全部退款诉求,又并非是房东一直坚持的完全不退还。
此一案件清晰显示出,于疫情所引发的、关于合同方面的纠纷之中,法院明显倾向于针对具体个案实施处理举措,从而达到两方利益相衡的状态。调解这一行为有力促使合同得以平和解除,有效避免了冗长繁琐、耗时极久的诉讼过程,并且切实减少了双方所遭遇的损失,此举针对类似纠纷提供了可供解决的途径。
碰到类似的那种突发公共事件状况时,你觉得在订立商铺租赁合同时,双方该怎么去事先约定条款内容,以此才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往后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大家分享一下你的看法观点,如果感觉这篇文章是具有帮助作用的,请点赞以示支持。

